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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来华留学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30 】

1、 申请人不包括已经享受以下奖学金者:孔子学院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任何国家或机构提供的本科阶段全学程的奖学金。

2、 评选标准为上一学年或学期各科的平均成绩,分年级进行评选。一年级学生的平均成绩一般只包括单开课,不含与中国学生同上的课程。

3、 奖学金生须符合的条件:

(1) 上一学年一般没有不及格的科目。

(2) 截止到评选时,所获得的学分不少于本专业课程设置要求的课程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总数,计算公式:学位课程学分总数÷8×所修课程的学期数。

(3) 截止到评选时,专业必修课学分不少于课程设置规定的总学分平均到各学期的学分总数,计算公式:专业必修课学分总数÷8×所修课程的学期数。(此项规定适用于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4) 非休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

(5) 无违法违纪的行为。

4、 评选程序:国际学生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教务办公室通知同学们申请——同学们递交申请材料——学部审查申请人的材料并公布成绩排名——根据当年的奖学金名额确定人选。

5、 评选时间:每年的5月——6月或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国际学生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6、 其他奖学金参照此办法进行评选。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教务办公室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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